

114年10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接種對象施打公費流感、新冠疫苗
一、114年度公費【流感】疫苗:
(一) 公費接種對象〔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
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第一階段(114年10月1日起)】
⚫65歲以上長者
⚫50-64歲原住民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孕婦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第二階段(114年11月1日起)】50歲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二)建議就診科別及收費標準,可持相關證件至本院門診(不含中醫科及牙科)就診:
註1:一般門診不含中醫科及牙科。
註2:國中以上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
二、114年度公費【新冠】疫苗(莫德納LP.8.1):
(一)公費接種對象〔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第一階段(114年10月1日起) 】比照流感疫苗公費第一階段接種對象,新冠疫苗有4類人員不同。
【第二階段(114年11月1日起) 】開放50-64歲以上民眾接種
(二)Moderna LP.8.1疫苗劑型
(三)純接種新冠疫苗者收費標準如下,可持相關證件至本院各科門診就診:
註1:接種處置費皆由政府補助,後續醫療院所可依健保給付作業流程向健保署申付。
註2: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如有異動將另行通告。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因中央供貨時程(數量)不定,將視情形調整本院流感疫苗廠牌之服務,並即時公告於醫院大門,敬請留意。
(二)曾接種新冠疫苗者接種,新冠疫苗接種需與前一劑間格12週(84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