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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4年10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接種對象施打公費流感、新冠疫苗

一、114年度公費【流感】疫苗:

(一) 公費接種對象〔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

     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第一階段(114年10月1日起)】

⚫65歲以上長者

⚫50-64歲原住民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孕婦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第二階段(114年11月1日起)】50歲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二)建議就診科別及收費標準,可持相關證件至本院門診(不含中醫科及牙科)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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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一般門診不含中醫科及牙科。

註2:國中以上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

二、114年度公費【新冠】疫苗(莫德納LP.8.1):

(一)公費接種對象〔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第一階段(114年10月1日起) 】比照流感疫苗公費第一階段接種對象,新冠疫苗有4類人員不同

第二階段(114年11月1日起) 】開放50-64歲以上民眾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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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Moderna LP.8.1疫苗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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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純接種新冠疫苗者收費標準如下,可持相關證件至本院各科門診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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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接種處置費皆由政府補助,後續醫療院所可依健保給付作業流程向健保署申付。

註2: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如有異動將另行通告。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因中央供貨時程(數量)不定,將視情形調整本院流感疫苗廠牌之服務,並即時公告於醫院大門,敬請留意。

(二)曾接種新冠疫苗者接種,新冠疫苗接種需與前一劑間格12週(84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