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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Mar 11, 2025

114年3月10日起,提供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接種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4221日疾管防字第1140200117號函,自114310日起,擴大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及23價肺炎

          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接種

()對象:本國籍19-64IPD高風險對象,含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

       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及器官移植者;如為外籍人士,需具健保身分或持有有效居留證。應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民眾

       之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年齡定義:「接種年」減「出生年」。

()接種原則:

1. 從未接種者提供1PCV13,間隔至少8週後接種1PPV23

2. 曾接種過PCV13/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PPV2

3. 曾接種過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PCV13

二、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僅於家醫科提供服務

相關收費標準及資訊:請參考下方或本院官網公告,可持相關證件至本院門診(不含中醫科及牙科)就診。

三、單純接種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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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種由政府補助接種處置費,後續醫療院所可依健保給付作業流程向健保署申報。

2: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眾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如有異動將另行通告。

3:合併接種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除原流感疫苗相關費用外,不另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