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提供民眾醫療收費資訊透明化

基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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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費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病人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2. 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收費,健保不給付項目,按本基準收費。 可使用Adobe Reader 軟體開啟,請參考Adobe Reader官方網站(開新視窗)安裝軟體。
  3. 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
  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本轄醫療機構「美容醫學」收費項目

門、急診基本收費標準

門診醫療 基本收費標準
經轉診 未經轉診
掛號費 100 100
基本部分負擔 170 420
合計 270 520
急診醫療 基本收費標準
一般身分 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
掛號費 200 0
基本部分負擔 750 550
合計 950 550
中醫、牙科、復健科醫療 基本收費標準
療程第一次 療程第二次到第六次
經轉診 未經轉診
掛號費 100 100 0
復健科基本部分負擔 170 420 50
中醫基本部分負擔 50 50 50
牙科基本部分負擔 50 50 50
  1. 上述掛號費收費標準,依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01月17日北市衛企字第10931025284號函公告辦理,109年02月01日生效。
  2. 本院通過醫學中心評鑑,依據健保法規定,採用醫學中心層級收費。
  3. 健保規定免部份負擔之對象: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持離島地區院所轉診單、持職災單就醫、榮民、低收入戶、三歲以下兒童、百歲人瑞。
  4.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收取50元。
  5. 藥品部分負擔:藥品費用100元以下,藥品部分負擔10元,超過100元者,藥品部分負擔為20元,每100元級距加收20元,以此類推,上限為300元。(中低收入者/持身心障礙手冊者藥品部分負擔,上限為200)。

病房費收費標準

病房費收費標準說明

病房種類 有健保 無健保(含病房費、醫師診察費、
護理費、藥師服務費)
說明
四人床 免付差額 每日2,207 4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及陪客床
頭等(雙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2,000 每日4,207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冰箱、電話、電視及陪客床
頭等二(雙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2,500 每日4,707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特殊電動床、智慧床墊、馬桶升降扶手、智能光療系統、復能空間、友善衣櫃、智能防跌裝置及陪客床
特等(單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3,000 每日5,207 內附衛浴設備、電話、電視、冰箱、熱水瓶、沙發、網路及陪客床
特等二(單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5,000 每日7,207 內附衛浴設備、免治馬桶、電話、電視、冰箱、熱水瓶、保險箱、吹風機、沙發、網路及陪客床等

辦理住院請出示

  1. 「健保IC卡」、「身分証或駕照」、「重大傷病卡」欠缺時請於三日內補齊。
  2. 無健保身份者以「自費」辦理住院,依健保局規定期限內補齊者始改為健保身份。
  3. 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者,請於住院期間內出示「勞保職傷住院申請單」。

住院繳費說明

  1. 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患者需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住院繳費說明
住院日數 部份負擔
費用比率 最高上限
1-30 10% 依健保局公佈為準
31-60 20% 無上限
61 天以上 30% 無上限
  1. 住院費用超過5,000元之患者,住院組將於每週二固定發送繳費通知單,請於接獲通知單後至出院櫃台繳費。
  2. 繳費後本院將開立預收證明單,請妥善保存,於出院時繳回,換取正式收據。
  3. 住院中之病人可於收到繳費通知單時,可分次繳費或於出院時完成繳費。
  4. 若在費用上有任何疑義可向護理站或住院櫃台查詢。
  5. 若於醫療費用繳納有困難者可向本院社工室單位提請協助,聯絡電話院內分機:1808~1812。

伙食費收費說明

項目 早餐 午餐 晚餐
普通飲食 70 115 115
特等飲食 90 210 200
治療飲食 80 135 135
流質飲食(含點心) 100 100 100
清流質 40 90 90
產後調理餐 250 400 400

繳費方式說明

  • 現金

    現金

    持繳費通知單現場櫃檯繳費,為最主要的付款方式。

  • 現金

    金融卡

    不扣手續費,需有「非約定」轉帳功能。

  • 現金

    信用卡

    依公告以合作銀行為主,受理發卡機構

填寫用藥紀錄

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

自費品項公告,資訊更公開查詢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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