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提供民眾醫療收費資訊透明化

基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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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費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病人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2. 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收費,健保不給付項目,按本基準收費。 可使用Adobe Reader 軟體開啟,請參考Adobe Reader官方網站(開新視窗)安裝軟體。
  3. 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 。
  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本轄醫療機構「美容醫學」收費項目 。

門、急診基本收費標準

門診醫療 基本收費標準
經轉診 未經轉診
掛號費 100 100
基本部分負擔 170 420
合計 270 520
急診醫療 基本收費標準
一般身分 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
掛號費 200 0
基本部分負擔 750 550
合計 950 550
中醫、牙科醫療 基本收費標準
療程第一次 療程第二次到第六次
經轉診 未經轉診
掛號費 100 100 100
中醫基本部分負擔 50 50 依健保規定收費
牙科基本部分負擔 50 50 0
復健科醫療 基本收費標準
療程第一次 療程第二次到第六次
經轉診 未經轉診
掛號費 100 100 0
基本部分負擔 170 420 50
  1. 上述掛號費收費標準,依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01月17日北市衛企字第10931025284號函公告辦理,109年02月01日生效。
  2. 本院通過醫學中心評鑑,依據健保法規定,採用醫學中心層級收費。
  3. 健保規定免部份負擔之對象: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持離島地區院所轉診單、持職災單就醫、榮民、低收入戶、三歲以下兒童、百歲人瑞。
  4.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收取50元。
  5. 藥品部分負擔:藥品費用100元以下,藥品部分負擔10元,超過100元者,藥品部分負擔為20元,每100元級距加收20元,以此類推,上限為300元。(中低收入者/持身心障礙手冊者藥品部分負擔,上限為200)。

病房費收費標準

病房費收費標準說明

病房種類 有健保 無健保(含病房費、醫師診察費、
護理費、藥師服務費)
說明
四人床 免付差額 每日2,207元 4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及陪客床
頭等(雙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2,000元 每日4,207元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冰箱、電話、電視及陪客床
頭等二(雙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2,500元 每日4,707元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特殊電動床、智慧床墊、馬桶升降扶手、智能光療系統、復能空間、友善衣櫃、智能防跌裝置及陪客床
特等(單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3,000元 每日5,207元 內附衛浴設備、電話、電視、冰箱、熱水瓶、沙發、網路及陪客床
特等二(單人床) 自付差額每日5,000元 每日7,207元 內附衛浴設備、免治馬桶、電話、電視、冰箱、熱水瓶、保險箱、吹風機、沙發、網路及陪客床等

辦理住院請出示

  1. 「健保IC卡」、「身分証或駕照」、「重大傷病卡」欠缺時請於三日內補齊。
  2. 無健保身份者以「自費」辦理住院,依健保局規定期限內補齊者始改為健保身份。
  3. 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者,請於住院期間內出示「勞保職傷住院申請單」。

住院繳費說明

  1. 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患者需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住院繳費說明
住院日數 部份負擔
費用比率 最高上限
1-30 天 10% 依健保局公佈為準
31-60 天 20% 無上限
61 天以上 30% 無上限
  1. 住院費用超過5,000元之患者,住院組將於每週二固定發送繳費通知單,請於接獲通知單後至出院櫃台繳費。
  2. 繳費後本院將開立預收證明單,請妥善保存,於出院時繳回,換取正式收據。
  3. 住院中之病人可於收到繳費通知單時,可分次繳費或於出院時完成繳費。
  4. 若在費用上有任何疑義可向護理站或住院櫃台查詢。
  5. 若於醫療費用繳納有困難者可向本院社工室單位提請協助,聯絡電話院內分機:1808~1812。

伙食費收費說明

項目 早餐 午餐 晚餐
普通飲食 70 115 115
特等飲食 90 210 200
治療飲食 80 135 135
流質飲食(含點心) 100 100 100
清流質 40 90 90
產後調理餐 250 400 400

繳費方式說明

  • 現金

    現金

    持繳費通知單現場櫃檯繳費,為最主要的付款方式。

  • 現金

    金融卡

    不扣手續費,需有「非約定」轉帳功能。

  • 現金

    信用卡

    依公告以合作銀行為主,受理發卡機構 。

填寫用藥紀錄

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

自費品項公告,資訊更公開查詢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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