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重手術的給付標準
健保自 109 年 5 月 1 日起,對於減重手術的給付標準如下:
- BMI 標準:
- 您的體重指數(BMI)需達到 37.5 或以上;或者
- 您的 BMI 必須達到 32.5 或以上,且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例如:第二型糖尿病(經內科治療後糖化血色素仍高於 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
- 年齡要求:
- 您的年齡需介於 20 歲至 65 歲之間。
- 減重門診紀錄:
- 必須在減重門診接受至少半年治療(或提供相關佐證文件證明滿半年)。
- 此期間內應經過運動和飲食控制,且持續超過半年。
- 健康狀況:
- 無內分泌系統異常或其他會造成肥胖的疾病。
- 無藥物濫用或精神疾病。
- 無重大器官功能異常,並且能接受外科手術風險。
- 精神狀態需健全,且經精神科專科會診認定無異常。
符合上述條件的患者可以申請減重手術健保給付。若您需要更多資訊或協助,建議門診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