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Sep 14, 2026自費收費調整公告(健保給付項目未符合給付條件而採自費者) 親愛的民眾您好: 依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公告,自115年10月1日起,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而需自費者,本院收費方式調整如下: 繼續了解更多最新消息上一則114年上半年度學生志工招募下一則114年6月11日起,針對3類高風險對象之第1、2之接種間隔調整為2個月(60天) 回最新消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