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1月15日起,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調整說明(PCV20)
一、 疫苗政策調整說明: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5年1月15日起,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將改為接種1劑20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0),
取代原本需接種的2劑疫苗(PCV13/15+PPV23),接種更簡便。
二、 接種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接種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
(一) 65歲(含)以上民眾
(二) 55–64歲原住民
(三) 19–64歲高風險族群(如免疫功能不全、脾臟功能缺損、器官移植、惡性腫瘤治療中、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等)
三、 接種方式重點說明(簡易判斷):
(一) 從未接種過肺炎鏈球菌疫苗者:接種1劑PCV20
(二) 已完整接種過相關疫苗者(含PCV13/15+PPV23或PCV20):不需再接種
(三) 曾只接種PPV23,且已滿1年:可接種1劑PCV20
(四) 曾只接種PCV13/15者:
● 一般情況需先補接1劑PPV23
● 待PPV23用罄後,改以PCV20銜接接種
(五) 19–64歲高風險族群,65歲前已完整接種者:滿65歲且與前次接種間隔5年以上,可再追加1劑PCV20。
※ 實際接種方式將由醫師依個人接種史與身分判斷。

四、 注意事項
(一) 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供現場核對。
(二) 自115年1月15日起,本院庫存之PCV13將專供幼兒常規接種使用。
五、 接種地點與服務科別: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僅於家醫科提供接種服務。
六、 費用說明:單純接種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之相關收費標準,請參考本院官網公告或現場洽詢。

註1:接種由政府補助接種處置費,後續醫療院所可依健保給付作業流程向健保署申報。
註2: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眾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如有異動將另行通告。
註3:合併接種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除原流感疫苗相關費用外,不另外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