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檢驗科 倫理暨保密、公正性宣告
- 以病人福祉至上,所有作業應病人的福祉、安全與權利為優先考量。
- 維護病人受照護的權利,公平對待每一位病人,免於被歧視。
- 應展現對多元個體之尊重及包容,不得因種族、國籍、政治歸屬、性別、婚姻、年齡、宗教信仰、性取向、身份背景或其他任何因素歧視他人,亦不得干涉他人行使信仰及風俗之權利。
- 提供個人資料供本科執行實驗室活動用途,其内容為真實、無虛偽作假,並且同意應持續主動維持、即時更新最新個人資料與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事項。
- 應善盡職責,履行職務時應秉持嚴謹認真之工作態度,並遵循法令及本機構規範,充分展現遵法精神。
- 應善盡個人之專業技術與素養,秉持行事公正、客觀與嚴謹態度從事工作,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徇私舞弊隱瞞或漏報。
- 執行業務時須依循本科規範,不得因利益或受威脅勸誘,改變檢驗方式或結果。
- 應對於工作中獲得資訊善盡保密義務。非經授權,不得對第三人透漏執行工作情形或揭露病人資訊。
- 不可藉業務之方便,探詢受檢者的個人資訊。
- 本科文件或公務機密資料之情事及其檔案,未經本科同意不得移為他用亦不得讓第三人使用。
- 應依法令及本機構規章公正履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不當之差別待遇。
- 不可因私人之目的而宣稱或運用本科科名義或身分藉以獲取自己或他人利益,或做出危害本科公正性之行為。
- 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唆使或利誘教職員工違背其職務。
- 不得違背職務,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利益。
- 不得利用職務關係,向第三人要求、期約、行賄或收受賄賂,或有其他不正當利益之行為。
- 於本科任職期間,應主動告知本科己存在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使個人或其關係人,獲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利益。
- 擔任實驗室採購或檢驗合約評選案之審查人員,應迴避利益衝突。不可接受該受評選機構之任何有酬勞或具有對價關係的工作、委任或餽贈。
資料來源:醫學倫理作業程序(P6100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