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協調員/研究助理(SC)臨床試驗經費核銷流程
一、說明:
1.經臺北醫學大學人體研究處與管理發展中心公告,臨床試驗經費核銷將回歸試驗執行機構處理,此流程自112/12/1開始施行。
2.本院合約日期從113/11/20起為新制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新制),費用將不再由CTMS進行核銷。113/11/20前之案件(以下簡稱舊制),仍由CTMS進行帳務核銷。
3.SC於每月1日至門診組領取[醫療簽帳報表],並確認資料正確性,若有誤,請當下與門診組重新再確認,並請門診組重新印單,每月3日中午前,將正確的報表交給試驗中心經理(以下簡稱PM)。
4.每月3日中午前,SC須將已完成流程的核銷資料交給PM。
5.本說明於114/4/8於官網上公告施行。
二、步驟:
[新制]
SC依據合約,自行製作經費進度核銷表,經PI確認並簽章後,於每月3日中午前將相關核銷表、領據交給PM審核。
1. 受試者費/非併薪人事費:
(1) SC依據合約,自行製作經費進度核銷表,經PI確認並簽章。
(2) SC進總務系統核銷,SC將經費請款表、總務系統核銷單與領據資料交給PM進行後續流程。
2. 併薪人事費: SC依據合約,自行製作經費核銷表,經PI確認並簽章後,另需檢附試驗人事費總表(請至下載區下載),交給PM進行後續流程。
3.醫療簽帳報表: 同說明3。
[舊制]
1. 受試者費/非併薪人事費:
(1) SC以CTMS進行核銷,經PM、人研處財務、PI審核通過後,SC將經費請款表印出。
(2) SC進總務系統核銷,SC將經費請款表、總務系統核銷單與領據資料交給PM進行後續流程。
2. 併薪人事費: SC以CTMS進行核銷,經PM、人研處財務、PI審核通過後,SC將經費請款表印出,另需檢附試驗人事費總表(請至下載區下載),交給PM進行後續流程。
3. 醫療簽帳報表: 同說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