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06, 2025 瀏覽 2 次 【醫學檢驗科通告】抽血/收檢櫃台不回收檢驗單為強化個人資料保護,並讓病人能自主掌握個資使用去向,自114年11月6日起,醫學檢驗科將調整檢驗單處理方式如下: 門診病人於醫學檢驗科抽血或收檢櫃台完成採檢/送檢後,除檢驗單上具特殊註記(如給藥時間、採檢部位等)者外,其餘檢驗單將由工作人員註記「已完成」後,交由病人自行保留,作為完成檢查之有效憑證。病人可依個人需求選擇留存或銷毀,以最直接的方式確保個人資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