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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實習/代訓作業

見實習/代訓作業

Jun 19, 2024

醫事實習學生

醫事實習學生訓練計畫(不含西醫、牙醫、中醫、護理)

一、依據「人力資源室:代訓人員暨見(實)習學生管理辦法標準規範」辦理。

二、主辦單位:教學部。

三、申請資格與適用對象:各大專院校學生見習與實習(以下統稱見實習)。

(一) 醫事相關科系:藥學、醫事檢驗、醫事放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呼吸治療、臨床心理、語言治療、營養等醫事相關學系之學生。

(二) 其他相關科系:醫務管理、公共衛生、醫學工程、口腔衛生、視光學系、社會工作學系等學生。

(三) 本作業程序不適用職類:西醫、中醫、牙醫、護理相關科系、國外學校之學生。

四、見實習申請方式:由大專院校最晚於見實習前兩個月備函向本院申請,經訓練單位同意且本院函覆同意見實習。

五、實習報到流程:於見實習第一天早上8點30分至本院5樓教學部辦理報到。

六、報到需配合及需繳交資料如下:

  請實習同學依本院見實習須知(下方附件)於報到前14天完成線上填列「見實習基本資料表」並上傳下列資料:

(一) 學生證正面電子檔。

(二) 一吋脫帽正面照片電子檔。

(三) 學生實習保險相關證明(應符合教育部規定,學校應協助學生加保意外傷害保險至少100萬以上)。

(四) 三個月內之體檢報告掃描檔(以E-mail方式寄至112231@w.tmu.edu.tw)(體檢項目請詳見本院見實習須知)(見習學生免繳)。

(五) 填寫見實習同意書(請手寫簽名並掃描後寄送電子檔至112231@w.tmu.edu.tw)。

七、注意事項:若未於報到時備齊上述資料者(含體檢證明及投保證明),實習學生需於三個工作日內補件,未完成補件者將停止未完成補件期間之實習,以維護實習安全。

八、僅針對國考需求的職類,如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提供實習證明,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

實習學生訓練計畫書

一、藥事

二、醫事放射

三、醫事檢驗

四、營養

五、呼吸治療

六、物理治療

七、職能治療

八、臨床心理

九、語言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