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精神鑑定
司法精神鑑定
本院精神科接受各地法院、地檢署囑託之司法精神鑑定,團隊成員有司法精神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及職能治療師,秉持中立、客觀之精神,以符合科學證據為原則,於法律程序提供專業意見。
精神鑑定服務簡介
一、刑事案件精神鑑定
鑑定刑事案件被告行為時之精神狀態(有無責任能力)、於審判程序中之精神狀態(有無就審能力或繼續審判之適當性)、處遇建議(有無監護處分之必要或治療之適當性)等,旨在釐清刑事案件被告的精神及心智狀態及其與案件行為之間的相關程度。
二、刑事案件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
旨在利用與刑事案件被告相關之偵查及審判程序相關卷證、與被告訪談及心理衡鑑等測驗或檢查、與被告家屬或其他相關人員之訪談等資料,蒐集有關被告生活狀況、品行及智識程度之內容,作為推論素材,呈現與被告相關之一般情狀,以利審判中進行綜合性判斷被告再犯危險性及違法意識程度等,作為刑罰裁量之參考。
三、民事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之精神鑑定
鑑定民事案件應受鑑定人是否具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是否已達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即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提供法院依其行為能力裁定之判斷參考。
四、民事其他案件之精神鑑定
鑑定民事案件中行為人在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即有誤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狀態)等,提供法院依作為裁定之判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