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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房

急性病房

住院須知

物品管理

1.自備日常用品:如盥洗用具(臉盆、洗衣粉、毛巾、洗髮精、牙膏、牙刷)、換洗內衣褲、拖鞋、塑膠水杯及衛生紙、電卡話等,以不會打破,且不具危險性為原則;刮鬍刀及指甲剪需寄放護理站。

2. 病房提供物:電視機及卡拉ok等;設有洗衣機及烘乾機,剪刀、水果刀、指甲剪及吹風機由護理站供應使用。

3. 個人貴重物品:請勿帶如:金飾、行動電話、證件、過多現金等,隨身只攜帶貳百元以下之金錢;電話卡需存放在護理站;病房內不能使用行動電話和電腦-請勿攜帶。

4. 衣物:有提供病人衣服使用,便服可由家屬攜回。

會客規定

1.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0條執行之,住院病人享有會客之權利,若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求不適合會客,須由醫療團隊討論後,依醫囑開立執行。   

◆   為預防疾病在病人和訪客之間散播,已隔離(感染)的病人及感染的訪客:進入病室前應先向護理站報告,經允許後採適當之隔離措施、才可探視病人;如有疑問請向護理站查詢。

2. 會客時間:週一至週日為中午11:00~12:00

◆   如有疫情或特殊狀況,會客時間之異動,將依據配合衛福部及院部規定訪客時間之公告執行。

◆   若對於會客時間有疑問,可先致電13樓急性病房詢問

3. 為確保所有病人安全,維持良好醫療環境,務必配合接受保全人員及工作人員詳細檢查您隨身行李,並請您自行交出不得攜入的物品。

4. 會客時需於門口桌前登錄個人資料,由保全人員審核身份正確無誤,始可進入病房。

5. 若家屬違反會客規定,攜帶違禁品,則限制會客 (時間依醫師醫囑執行)

◆   供病人使用但具危險性、有安全之虞的物品,需交由護理站保管,如:刮鬍刀、指甲剪、電池、  牙籤、塑膠袋、膠帶、各類藥物、便服。

◆   禁止病人使用具危險性、有安全之虞的物品,請置於門口處於會客畢後取回,如:打火機、刀剪、易開罐、玻璃製品、電器、延長線、變壓器、皮帶、毒品、其他容易打破之危險物品。

◆  禁止攜帶下列食物進入病房,如:含酒精飲料、含咖啡因飲料(咖啡、可樂、茶)以及檳榔等。

安全須知

1. 醫護人員為維護所有病人之安全,將不定期檢查病人之隨身物品,如發現危險物品,將先行收在護理站保管,待家屬領回。

2. 病人若有院外適應治療返室,需接受一般安檢或特殊安檢。

3.為維護病人安全及病房管理,本院公共區域走廊設有監視錄影系統,病室設有監視系統。

 生活公約

1. 配合政府菸害防治法實施,故本病房全面戒菸;若有戒菸需求者,可由醫師評估轉介戒菸門診或自費購買相關戒菸產品。

2. 衣著外觀:穿著病人服且每天盥洗、洗澡、換洗內衣褲。

3. 安全:不進異性病人寢室及浴室;接受工作人員不定期之安全檢查。

4. 物品保管:不帶太多物品至病房,以免造成空間擁擠。

5. 按時起居:早上六點鐘起床、盥洗;晚上十點鐘熄燈,儘速就寢,不打擾他人休息。

6. 治療:主動服藥且能參與工作人員為您設計的治療活動。

7. 環境維護:愛惜公物,破壞公物需照價賠償,每天整理單位,疊棉被,整理床單及床邊桌,不亂丟垃圾,隨時將地上垃圾撿起丟入垃圾桶。飯後將餐盤置入餐車。

生活作息

1. 使用刮鬍刀時間:早上06:00~08:00

2. 換領乾淨病人服、床單時間:全時段供應

3. 洗衣房使用時間:1300~15001830-2030

4. 電話使用時間:每日08:30 ~ 21:00

5. 07:00~22:00為病人活動區開放時間,可以使用娛樂器材,如:象棋、彩色鉛筆等。

申訴及建議的權利

1.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2-293079308564E-mail:swd@w.tmu.edu.tw、設於院內各區的民眾暨員工意見反映箱、院長信箱)

2.病人或其保護人或家屬,認為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本法所定病人權益時,得以書面檢具事實,向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申訴(台北市衛生局電02-27287106)

3.為了使我們提供的服務更好,若您對本院有任何的建議,歡迎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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