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預約申請-臨床試驗門診
申請說明
1.目的:提供臨床試驗計畫執行門診作業之診間使用申請。
2.對象:院內執行臨床試驗計畫主持人、共(協)同主持人執行臨床試驗個案診療業務使用。
3.條件:於臨床試驗門診進行之臨床試驗計畫皆須符合GCP規範,並在取得IRB核准期限內之計畫。
4.地點: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12樓臨床試驗診間
使用注意事項:
1.使用臨床試驗診間後,請共同維護診間所有設備、物品歸位,及環境清潔,如果使用者使用不當,導致設備損壞,將依當天使用者名單追溯方式,進行設備維修或賠償等後續事宜。
2.若申請後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提前完成預約取消/變更(從預約回函上點選)或來電通知CRC,以免影響他人權利。超過三次未取消將會調整您的借用資格喔!
3.確定使用時段後,請於當日前往14F臨床試驗中心領取12樓大門門禁卡,並請通知臨床試驗中心協助開門診門,使用完畢後請務必歸還,若有遺失,需負相關賠償事宜。
4.如有任何申請上相關問題請洽臨床試驗中心(02) 2930-7930 分機2545
5.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保有變更修改之權利。
【常見問題】
我該如何變更或取消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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