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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醫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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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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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09, 2024

認識過勞症

隨著社會生活型態變遷,工作方式改變,人口老化等因素,腦心血管疾病成為國人十大死因之一,且高居前三名,每年奪走多人的健康或生命。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2005 年的推估,職業原因對於循環系統疾病之貢獻度為23%,歐盟相關研究推估職業原因對於冠狀動脈心臟疾病之貢獻度為5%-10%,另丹麥2003 年研究推估職業原因對於缺血性心臟疾病之貢獻度男性為17%,女性為22%。由此可知縱然腦心血管疾病的成因複雜,包括體質、飲食習慣、氣溫、吸菸、飲酒、藥物作用等,但工作負荷仍為一個不可忽視的促發因子。勞動部職安署有鑑於此,參考日本基準訂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指引」,作為勞工申請過勞症職業病勞工保險給付的診斷認定依據。

     過勞症的目標疾病包括以下
(一)腦血管疾病:腦出血、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及高血壓性腦病變,
(二)心臟疾病: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急性肝衰竭或其他器官疾病並不在過勞症的範圍之內。

     過勞症的判斷乃依循一定的步驟進行。首先釐清個案是否遭受異常事件,亦即評估發病當時至發病前一天的期間,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到天災火災等嚴重之異常事件,且能明確的指出狀況、發生時的時間及場所。該異常事件可分為精神負荷事件,身體負荷事件,與工作環境變化事件。這樣的異常事件並不多見。其次釐清個案是否有短期工作過重情形,亦即評估發病前約1週內,是否從事特別過重的工作,評估重點包括是否存在特別長時間過度勞動,是否常態性長時間勞動,是否存在伴隨精神緊張之工作負荷,是否有不規律,經常出差,輪班或夜班工作,作業環境是否有異常溫度、噪音、時差,以及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最後釐清個案是否有長期工作過重,亦即評估發病前6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以30日為1個月,每月176小時以外之工作時數計算「加班時數」,評估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是否超過100小時,或是發病前2至6個月內之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6個月之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是否超過80小時。假使符合前述異常事件,短期壓力負荷,或長期壓力負荷標準三者其中之任何一項,且無顯著自身危險因子(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肥胖,抽菸,酗酒等),則得以被認定為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職業病。

     假使員工罹病後有因過勞致而病之疑慮,可以掛職業醫學科門診尋求專業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