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人申請影印病歷資料辦法
- 1. 病人申請影印病歷資料或醫學影像資料可逕洽:住院櫃台或採傳真(02-55502873)、網路申請方式,不須經掛號、看診程序。
- 2. 資格:
- a. 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請按右鍵-另存目標下載),並具身份證件、IC卡等證明文件供查驗、影印留存。
- b. 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請按右鍵-另存目標下載),並出具受委託人之身份證件供查驗、影印留存。
- c. 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視同上項所稱之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文管道查詢。
- d. 病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院外死亡者,由申請之親屬於申請同意書上註明病人已死亡。
- e. 為考慮精神科病人病情之特殊性及隱私性,並顧及法律及倫理原則,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申請病歷複製本。
- 3. 洽辦地點:一樓20號櫃台
- 4. 受理時間:
- a. 櫃台及傳真申請:上班時間內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週六:8:00~11:30
- b. 網路申請:24小時。
- c. 取件:檢驗報告可當日索取,其他病歷資料影印需3個工作天。
- 5. 費用:依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
- a.病歷調閱費:100元(影印10張以內)
- b.病歷影印:一張4元
- c.出院病歷摘要影本:50元/份(第二份起比照病歷影印方式計價)
- d.中文病歷摘要:400元/份
- e.英文病歷摘要:600元/份
- f.全份病歷影本:依上述方式計價
- g.醫學影像拷貝(如X光、CT、MRI、胃鏡、腹部超音波、心導管…等),光碟片每張200元(每項超過一張光碟容量將依增加張數加計)。
- 6.下載表格:病歷資料影印申請書(請按右鍵-另存目標下載) / 委託書(請按右鑑-另存目標下載)
 保險公司病情查詢
保險公司之查案可以公函向病歷組申請,但須附本院保險公司查詢申請書(含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之委託書)。病歷組以固定表格答覆,每件查詢案件繳交工本費一千元。
 病人影印申辦流程
 所需證件
- 本人:身份證、IC卡正本
- 受委託人: 病人及受委託人雙方身份證件、IC卡正本及病人委託書。
- 若採傳真申請者,領件時請攜原申請書正本。
更新日期: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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